4月3日 靈修計劃


4月3日      星期五 加拉太書2:15-21(新漢語譯本)

我們生來是猶太人,不是外族罪人;但我們知道,人稱義不是因遵行律法,而是藉着相信耶穌基督,連我們也相信了基督耶穌,為要使我們稱義是因相信基督,而不是因遵行律法,因為沒有人可以因遵行律法而稱義。

如果我們尋求在基督裏稱義,自己也被人看作罪人,那麼,難道基督是唆使人犯罪的嗎?絕對不是!因為,如果我把自己所拆毀的重新建造起來,這就顯出自己是個違反律法的人。再者,藉着律法,我已經向律法死了,使我可以向神活着。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,所以現在活着的不是我,而是基督在我裏面活着。我如今在肉身活着,是因相信神的兒子而活;他愛我,為我捨己。我不廢掉神的恩典;因為,如果義要藉着律法而來,那麼基督就白白死了。

默想:我們時常要反省自己,不要犯罪,我們需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,成為一個稱職的基督徒。不過,我們被神稱為義人,是因為神的恩典,不是我們的行為!你掌握這兩者(不要犯罪和因信稱義)的分別嗎?你會因為經常犯罪而忘記了神的恩典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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